有关《中国雕塑家公约》的议题讨论在2001年《中国雕塑论坛》得到进一步拓展,鉴于中国雕塑市场的走向和发展,呼唤创新、发展与权利保护。因此,会议适时推出了《城市雕塑招投标程序暂行条例(草案)》、《雕塑工程预算暂行定额》供与会人员讨论。现在,我们向大家推出这两份材料,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,在创作实践中避免损失或遭受不法侵害。其中,具体项目和基价可根据当地情况做适当浮动。特别需要强调的是,国内著名雕塑家不在此范围之内,因为其本身的艺术价值已经超越了市场调控的范围。(摘自《雕塑》杂志2005年第2期编者按) 城市雕塑招标是城市环境建设发展中急待完善的规范性管理举措,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因为城市雕塑是集文化艺术性、工程规范性、科学技术性为一体的综合艺术工程。为充分尊重文化艺术的创造性和艺术价值,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招投标法》为原则,以总结国内同行业的成功经验为基础,同时借鉴市政工程、园林工程、土建工程等基建项目招投标法规的长处,特编制《城市雕塑招投标程序暂行条例(草案)》,供本行业在实施操作过程中试行。 城市雕塑的设计、创作、实施,根据雕塑题材的特殊性和普遍性,可分为三种寻求方案的招投标方法:一是直接委托:由建设方直接委托具有特殊专业能力的作者创作方案,在多个方案中选定实施;二是定向招标:就是将一个题材的雕塑委托两人以上创作群体共同完成设计创作,在受托群体中选定一个方案实施;三是广泛招标:就是建设方发布启事,向全社会广泛招标,从中寻求最好的方案实施;三种方法均适合城市雕塑招投标程序。 一.城市雕塑招投标的范围 1.凡在城市规划范围之内的国有土地建立室外雕塑。 2.凡在城市广场、街道、游园、公园、风景区、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建立雕塑。 3.凡在纪念馆、博物馆、体育场馆、机场、车站、码头等区域建立室外雕塑。 4.其规格为:长或宽或高超过1.5m的水泥、石质、铸铜、不锈钢等硬材料的室外雕塑。 以上地域和类型的室外雕塑均属城市雕塑应履行招投标程序的范围。 二.雕塑工程招标立项程序 1.本系统、本辖区内的室外雕塑招标:招标方(亦称建设方)首先拟定雕塑项目招标书面计划,经本单 位领导集团通过、批准、法人代表签署成文,由本部门或代理机构发布招标。 2.城市公共场所的室外雕塑招标:由所属部门拟定雕塑项目招标书计划文件,经主管部门批准,才能发布招标。 3.城市雕塑招标立项应获取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规划许可文件。 4.城市雕塑招标应将立项文件、规划批文、银行资信等必备文件连同申请报告,申报给当地政府批准(或县、区、市级建设局),获得正式批准文件。同时抄报给当地城市雕塑指导管理部门备案,只有具备了上述三个文件和程序,城市雕塑工程招标立项方告成立。 5.不具备规划许可、没有银行资信、没有主管部门或政府机关批准, 将不具备招标活动的资格。强行所进行的招投标,或以招标为幌子,骗取设计方案,导致在设计、实施过程中暂停、改建、不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招标方全部承担。
三.雕塑招标启事的发布 1.以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向社会发布信息。 2.在主要报刊专门栏目发布信息。 3.在重要电视台、广播电台、互联网专门频道和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。 4.所发布的信息应着重明示招标项目内容、批准文号、实施意向、招标对象、招标时间等事宜。保证启事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严肃性。
四.雕塑招标启事的细则 1.雕塑建立的地点、数量、设计意向、规划定位平面图。 2.招标的起止时间、开标时间、定标时间、实施时间。 3.投标文件的接收、保管,开标、评标、中标、奖励程序。 4.对丢失、遗漏、泄密标书事故的责任承诺。
五.雕塑招标的主要对象和要求 1.是从事雕塑专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。 2.是专门从事雕塑专业的雕塑设计创作人员。 3.具有三年以上大专学历的雕塑专业人员,或有五年以上从事雕塑工作的职业人员。 4.持有效的《全国城市雕塑设计资格证书》或中级以上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》。 5.提供3—5份已经成功完成的室外雕塑的相关资料。 6.在招标启事发布后,志愿投标者应向招标方索取投标申请表和招标资料,先将申请表填好寄回招标方,经招标方认可后,申请者才能履行投标事宜,没有书面申请或未被认可的投标者,投标无效。 7.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内容、所附资料不符要求者,投标视作无效。
|